讀者高先生問:我看中了一套價格適中的住宅,與賣房人達成了購房意向,簽了定金協(xié)議,支付了5萬元定金。支付定金前,還特意檢查了該套房屋的房產證原件,并仔細核對了賣房人的身份證,兩者都內容真實,但是在辦理過戶時知道房子被法院查封了,我該怎么辦?
京華律師事務所馬傳貞律師解答:高先生可立即去房屋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報案,同時起訴房主,要求房主雙倍返還定金共10萬元。在此給高先生一個提醒:辦理二手房交易時,一不要輕信房產證的有關記載;二不要隨便交定金;三不可匆忙簽合同。事先到交易中心對有關房屋作產權調查,明晰房屋產權狀況、權利限制等內容后再作定奪,自己的權益才能真正得到有效的保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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