黎川縣張女士來電問:去年,我在縣城購買了一套二手房,在支付完房款后發(fā)現(xiàn),賣房人的戶口在房屋所在地,導致我的戶口到現(xiàn)在都無法遷入。請問:在合同中我們并未就戶口事宜作出約定,賣主不將戶口遷走我該怎么辦?
黎川縣法院答復:購房人在簽訂購房合同前,一定要查明房屋的相關情況,如房屋是否有其他共有權人、房屋處是否有戶口落入等。且要把所有的承諾內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,以便保留證據。如一時疏忽未約定在合同中,可采取錄音等方式固定證據,以便訴訟使用。此案例中,雖然雙方未就遷移戶口事宜達成書面協(xié)議,但是賣房人將戶口遷出是其附隨義務,張女士有權要求賣房人履行此義務,并承擔違約責任。(吳細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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